環保稅法與實施條例同步施行 環保意義大于財政收入 |
|
發布時間:2018-1-5 來源: 閱讀次數:6092 | |
《環境保護稅法》和《環境保護稅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自2018年1月1日起同步施行。國務院法制辦、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環保部負責人日前表示,《實施條例》在《環境保護稅法》的框架內,重點對征稅對象、計稅依據、稅收減免以及稅收征管的有關規定作了細化,以更好地適應環境保護稅征收工作的實際需要。 四部門負責人介紹,《實施條例》明確了“依法設立的城鄉污水集中處理場所”的范圍。《環境保護稅法》規定,依法設立的城鄉污水集中處理場所超過排放標準排放應稅污染物的應當繳納環境保護稅,不超過排放標準排放應稅污染物的暫予免征環境保護稅。 《實施條例》明確了規模化養殖繳納環境保護稅的相關問題,規定達到省級政府確定的規模標準并且有污染物排放口的畜禽養殖場應當依法繳納環境保護稅;依法對畜禽養殖廢棄物進行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的,不屬于直接向環境排放污染物,不繳納環境保護稅。 “開征環保稅將促使企業采用新技術來加強排污治理,降低污泥等污染物排放,對于保護和改善環境、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具有重要的意義。”協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運營副總裁宋建華昨日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通過經濟高效的第三方合作模式,利用高新技術將廢棄物進行資源化循環利用,不僅能使企業獲得減征環境保護稅,而且通過轉化為有價值的資源,減少污染物的排放,實現企業和社會雙贏。 來源: 上海有色網
|
|
返回>> |